明起,新修訂的《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幹規定》就要開始施行瞭。對於新規定,不少市民肯定還存在疑慮,比如新規定有哪些變化?對房地產企業和消費者又會帶來哪些影響? 昨天,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作出解答。 商品房預售條件提高 10月1日之後的項目要實行新標準 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,新規定中有一項必須要註意——商品房預售條件。 在以往的規定當中,多層建築完成主體結構二分之一以上,高層建築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,就可以預售瞭。 但新規定提高瞭商品房的預售條件,即十層以下的商品房,要完成建築主體結構的施工才能申請預售;十一層以上的,若要申請預售,必須已完成建築主體結構施工的二分之一以上(且不衛生低於十層);一百米以上的(超高層),必須已完成建築主體結構施工衛生的三分之一以上(且不低於五十米衛生)。 也就是說,規劃衛生20層的商品房,必須建完10層以上,才能開始預售;規劃15層的商品房,也必須建完10層,才能開始預售。而10層以下的商品房,則要完成主體結構施工才可以預售。 為何要提高預售條件?“這是預防商品房爛尾的最有效手段,也是對購房者利益的最大保護。”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說。 需要註意的是,新規定隻適用於2015年10月1日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,之前的項目還是執行原先的規定標準。 |